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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芜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我市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芜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励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奖励和工程监管工作。办法中对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管理等内容都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