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我国现代民法出路--以政府行为规范为突破口

来源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ldxx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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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在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笔者认为,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现代民法体系建成的关键是厘清政府行为的性质,区分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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