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七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业经2008年4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发布施行,列入其中的有:橡胶树、茶组、芝麻、木薯、甘蔗属、小豆、大蒜、不结球白菜、花烛属、果子蔓属、龙眼、人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
5月25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条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条例强调,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条例指出,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
管理办法》发布
中国保监会宣布,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这对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
标准》实施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去年10月29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
据悉,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据了解,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按照原来的《标准》,如果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同时,为有效制止药品生产企业在GMP认证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
5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原法规的第76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法规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令众多司机松了一口气。以2004年“新交法第一案”为例,当时某车主在北京南二环撞死横穿快车道的行人,最后被判决赔付15.69万元,占整个事故赔偿金的三分之二,按照新法规,他只需要承担2.39万元的事故赔偿。
专家指出,在众多机动车撞人事故中,并非机动车与行人两方的责任,路政管理部门及道路设计部门等漠视行人路权,人行横道分布不合理,导致行人违章,也是事故的诱因之一。“新交法”在完善行人与机动车两方责任的同时,似乎忽略了对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
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
实行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以后,凡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消费品,经营者要是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是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的,应当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主管部门将会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我国实行塑料购物袋
有偿使用制度
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国家工商机关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重点是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对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将依法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业经2008年4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发布施行,列入其中的有:橡胶树、茶组、芝麻、木薯、甘蔗属、小豆、大蒜、不结球白菜、花烛属、果子蔓属、龙眼、人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
5月25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条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条例强调,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条例指出,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
管理办法》发布
中国保监会宣布,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这对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
标准》实施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去年10月29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
据悉,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据了解,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按照原来的《标准》,如果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同时,为有效制止药品生产企业在GMP认证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
5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原法规的第76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法规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令众多司机松了一口气。以2004年“新交法第一案”为例,当时某车主在北京南二环撞死横穿快车道的行人,最后被判决赔付15.69万元,占整个事故赔偿金的三分之二,按照新法规,他只需要承担2.39万元的事故赔偿。
专家指出,在众多机动车撞人事故中,并非机动车与行人两方的责任,路政管理部门及道路设计部门等漠视行人路权,人行横道分布不合理,导致行人违章,也是事故的诱因之一。“新交法”在完善行人与机动车两方责任的同时,似乎忽略了对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
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
实行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以后,凡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消费品,经营者要是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是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的,应当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主管部门将会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我国实行塑料购物袋
有偿使用制度
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国家工商机关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重点是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对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将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