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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档案》去年第五期发表的陈晓武题为《企业档案与企业文化——兼论企业档案发展舵向》的文章,在谈到的第一个“舵向”—“信息传递的媒介”中提出,“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应成为传递企业各类使之有益的信息之主体,这也是企业档案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企业档案机构能成为企业信息传递之主体吗?作为一名企业档案工作人员,有义务探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