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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民土地权利面临的危机,需要在物权法范围内界定土地承包权为用益物权,将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特定化;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征用法,列举公共利益范围,面向农民个人加大补偿力度,引入正当程序原则;贯彻村民自治,建立农民权利表述机制,在最基层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奠定政治基础;完善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救济机制;在基本人权的层面为农民土地权利提供现实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