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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价费管[2013]25号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和对象全省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