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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将科技作为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改变了金融服务的形式,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水平。智能投顾是金融科技背景下的新兴事物,它不同于传统的投资顾问。智能投顾是在传统投资顾问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的运用来进行投资顾问。它通过对投资者个人信息、投资意愿、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收益目标等信息的收集,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因智能投顾通过平台开展业务,降低了运营成本,投资费用较低且便捷高效,能够满足投资者个性化的投资需求,实现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吸引了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同时也要引起注意的是,智能投顾作为新兴事物的特点使其与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并不协调,监管效用的发挥受到了影响。在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智能算法等方面的监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并加以完善。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智能投顾监管法律问题概述,对智能投顾的含义、特征以及监管的必要性进行论述。从含义的界定着手,明确了具体的研究对象,并对智能投顾的法律特征展开分析。从维护市场秩序、防控技术风险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监管的必要性展开论述。第二部分对智能投顾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对监管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智能投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智能投顾的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算法应用、分业监管及退出监管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第三部分对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这三个国家智能投顾监管的经验进行介绍,论述了智能投顾监管的域外经验,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具体内容,成熟的监管经验的借鉴将助力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完善建议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相对应。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对算法应用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推进协作监管与穿透式监管,构建智能投顾的退市机制。由此推动智能投顾的发展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金融市场,也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