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政府补助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基于8个重污染且产能过剩行业的分析

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ro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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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从产权理论来看,企业环境信息具备公共物品性质但却由私人定制,造成企业环境信息产权不明晰,体现为企业对企业环境信息拥有较多的控制权却得到较少的收益权。当企业拥有的企业环境信息控制权与收益权不匹配时,企业环境信息产权配置是无效的,企业没有动力披露环境信息。
  根据产权理论,由政府来调整企业环境信息的产权配置往往是更有效的。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之一的政府相关行为(政府监管和政府补助)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产权结构(即企业环境信息控制权与收益权的结构),关于环保的政府监管会增加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控制权,从而减少企业拥有的环境信息控制权,而政府补助能够增加企业的环境信息收益权,最终使得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控制权与收益权相匹配,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另外本文从合法性理论和寻租理论出发,也能分别解释政府监管、政府补助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原理,其分析结果从侧面也呼应了产权理论的分析结果。
  由于高污染且存在产能过剩行业中“环保”对于企业的发展、去产能起到重要作用。故本文选取8个高污染且产能过剩行业的358个上市企业2015年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关于环保的政府监管和政府补助能显著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将政府补助进一步细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证结果显示两者均能促进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相比之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可见,“先补偿后治理”的政府补助模式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综上所述,政府补助与政府监管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然而本文通过政府监管、政府补助现状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政府监管、政府补助水平仍然较低,因此继续加大政府监管与政府补助力度,尤其是加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环保活动的开展、企业产能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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