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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严重缺水国家,我国年人均拥有水量只有640m3,加之水源的分布不均,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通过水务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供水民营化,拓宽了水务投资渠道,迅速提高了城市供水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水资源利用的效率,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但市场化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短期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生态环境用水受到侵占、水质下降、城市水价不断上涨等等问题的出现直接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制约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引起人们的反思:城市水务作为城市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避免水务改革向过度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关系到当前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更是关系到儿孙后代的生存大事。本人从事水行政管理工作多年,亲历我国水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及城市水务的市场化改革。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与近两年的理论学习,本文尝试对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尤其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城市的水务改革进行分析与反思,研究探索政府干预城市水务市场经营的手段、措施和力度,不仅有助于解决本人长期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期望能找到在高质量、可持续、均等性的基础上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效率的解决途径。本文首先运用公共服务理论对城市水务的公共产品性质及水务市场化运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一方面,指出了德、法、日等国运用市场机制改革水务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指出了市场化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的水资源的过度开发等问题。其次,以呼和浩特市水务改革,尤其是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体制的发展历程为例,分析其改革的成功与出现的问题。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对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在水务资产运营、尤其是外商投资水务领域之后,一方面出现了水资源受到过度开发而缺乏有效地保护的现象,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对水资源的垄断及掠夺,导致城市供水价格节节攀升。接下来的第三部分,文章对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此过程中的角色缺位,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政府在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中的责任,致使水权不明晰、水产品定价缺乏监管;再加上部门利益间的冲突而出现的水行政立法质量不高与水行政执法的低效。因此,文章的第四部分提出,要在改善公共供水服务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政府对水资源的控制,强化政府水公共产品提供上资源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责任。为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体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尤其是建立和推动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机制,以保障水资源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